乐山2男子跑到交警队院坝停车,最后有点让人哭笑不得!
↑男子酒驾到交警队停车被查
9月11日下午,13时许,乐山市沐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院坝里来了一位骑摩托车男子,他询问民警:
“警察同志,你们的院坝头可以停车不?我们两个想把车子停在这里一会儿。”
民警 :" 当然可以,到时候记得来骑走哦!”
言语间,蜀黍灵敏的闻到一阵酒味飘了过来。
“师傅,你是不是喝了酒哦?”
“是的,我和朋友中午去吃了‘九大碗',喝了一点点啤酒。”
“你们两个都喝了酒啊?”
“是的,我们两个一起喝的。”
民警赶紧礼貌的请此时正在门外等候他的同伴一起进来,让他们都熄火。
随后民警对两人进行了酒精测试,两人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28mg/100ml和30mg/100ml,均超过20mg/100ml,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,两人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,罚款1900元。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。但这两个人依然那么任性,不但喝酒之后开车,还自己“送上门”。
司机一杯酒,亲人两行泪,看来老生常谈了。但有一些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对法律认识不清的情况,总认为酒驾只属于驾驶汽车,乐小安再次提醒广大司机:
酒后驾驶摩托也是酒驾!!!
请勿抱有侥幸心理,
安全文明出行才是真理。
《摩托车酒后驾驶处罚规定》
1、酒后驾驶,暂扣6个月驾驶证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,再次酒后驾驶的,处10日以下拘留,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吊销驾驶证。
2、醉酒驾驶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3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,处15日拘留,并处5000元罚款,吊销驾驶证,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4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,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。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重新取得驾驶证后,不得驾驶营运车辆。
5、酒后或醉酒驾驶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吊销驾驶证,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。
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(GB19522—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)中规定,该规定指出,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。
综合来源 | 成都商报
审核:刘 红
责编: 刘 冉
编辑: 鲁 勇 / 侯翔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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